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3642


为做好我院今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师大研〔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

()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

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2.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纪委书记、博士点负责人和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成立按招生专业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复试工作的实施

1.所有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费(130 /生)由考生在复试前登陆学校财务系统通过网银缴纳;

2)考生报到:

报到时间:412日(周五)8:30-11:0014:10-16:00

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五层

核验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复试费缴费凭证

(3)复试时间、地点:

第一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

时间:415日(周一)上午8:30

第二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问题研究专业

时间:415日(周一)上午8:30

第三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时间:414日(周日)下午2:00

第四组:外语考核(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问题研究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时间:414日(周日)下午2:00

第五组:政治审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专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国近现代史问题研究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时间:414日(周日)下午2:00  

复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五层

3.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均以面试方式进行。

1)专业综合知识(60%):主要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科研潜能和素质(30%):主要考核考生科研创新能力;

(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和校级及以上的奖励文件复印件。)

3)外语口语及听力(10%):主要考核考生外语的听、说等能力。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诚信表现等方面,不计入复试成绩;

5)体格检查

体检待20199 月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考生在学院拟录取前,应提交201810 月以来我校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者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复试成绩以100 分为满分,60 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学科专业录取人数不应超过该专业招生指标,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招收一位博士研究生。

3. 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9 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98 号)执行。

(二)录取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将于5月中旬确定、公布)。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 分。

3.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录取办法

1.依照《关于做好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执行。

2.录取名次以专业为单位按总成绩排定,在招生计划内(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3.录取名单经学院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信息确定拟录取人员的“学习方式”与“就业方式”,特别是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外,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5月29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学院党委(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其中往届生应按照要求在报到时上交工资关系证明材料。应届硕士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党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录取当年8月31日),否则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29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寄达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研究生合同》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指导教师的确定

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同时,须为拟录取考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2019年博士生拟录取审批表》上注明。

三、招生纪律

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239,学院监督电话:22868297;校研究生招生办咨询电话:0591-22867434;校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监察处)。

四、其他

1.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本院网站更新通知。

研究生秘书办公室电话:0591-22868239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五楼

2.复试办法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请全体考生复试往返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责任自担。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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