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形成的理论解释:建构与自发

发布时间:2019-02-26浏览次数:2008

民族形成的理论解释:建构与自发

(赖海榕 林林《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1

(节 选)

内容提要:解释民族形成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二战”以来学术界发展了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的主要四种解释范式——现代主义(Modernism)、原生主义(Primordialism)、永存主义(Perennialism)和族群—象征主义(Ethno-symbolism),分析这些范式引起的政治、历史和社会的争论,并揭示这些理论的长处与短处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吸收借鉴的前提。这几种范式可以再归类为建构和自发两大类,而建构是民族形成的充分条件,自发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

解释范式的再归类:建构与自发

我们认为,前面谈到的几种范式可以归为两个基本类别:建构的民族范式和自发的民族范式。就像史密斯谈到的,民族形成的途径有两种:第一种是通过本土化动员,第二种是通过官僚式融合。建构的民族范式是指一种从上到下,从无到有的设计,通过灌输、教育塑造形成民族。现代主义就是建构的典型范式,现代主义者认为民族主义是且仅是现代化的产物。民族主义不是持久历史运动中的一种现象,而是全新时代和在一系列全新条件下产生的现象。并且现代主义认为不仅民族主义是现代的现象,民族、民族的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整个“民族国家”国际共同体都是现代的现象。霍布斯鲍姆指出,民族是一个相当晚近的历史创新,与民族有关的现象: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民族象征、历史等等,所有这些都是依赖于深思熟虑的且始终是创新性的社会建设活动。[①]例如法兰西民族,是在法兰西共和国形式之下,人们根据启蒙思想家的理性蓝图,以巨大的气势和热情,通过宪政的变化来推动构建的,这是有计划的“民族构建”的一种现代过程。

以理性主义、现代性、政治性三位一体为特征的后期工具主义者认为,精英们实际上是利用公共文化来动员群众,以便竞争权力的和资源,因为他们发现利用民族群体比利用社会阶级更有效。约翰·布鲁伊利(John Breuillly)认为民族主义完全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是精英们用来动员人民的工具,也是他们为了在现代国家中抓住和保持权力,从而协调社会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的工具。而自愿论代表人物欧内斯特·勒南(Ernest Renan)强调各民族的精神本质、历史记忆和政治意识的重要性,他指出民族的构成需要大家的同意,人们需要清楚地表达对生活的要求。[②]勒南相信历史、记忆与持续的政治意志是被塑造的,它们推动着民族的形成。

科恩区分了“西方的”和“东方的”民族主义,他认为,在西方,强大并有信心的资产阶级能够建立拥有市民精神的大众公民民族,这种公民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相连并且因此而得到相当的尊重,而在东方,缺少这样的资产阶级,有的则是专制者和地主统治。[③]科恩的区分意在强调市民精神和理性在民族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建构的政治意识形态,还是一种文化和宗教。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民族成员对自己的文化一致性和民族历史有着强烈意识,并且献身于运用本地的语言、习俗、艺术和风景,通过民族的教育和制度来培养他们自己民族的个性。因此民族是公共文化和政治象征的表现形式,最终也是一种寻求公民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保卫自己祖国的政治化大众文化。文化民族主义主要考虑的是文化认同、社会和谐与政治意志等问题。在实践中,文化民族主义与政治民族主义相辅相成。宗教的民族主义,强调神圣事务和仪式的地位和作用。阿德里安·黑斯廷斯(Adrian Hastings)认为民族主义的主要来源是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基督教不仅提供了主要的社会福利和教育的网络,而且教士们通过传经布道,对大众的情感和观念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教会在传播福音书时还宣讲神圣的民族和王朝,[④]这对民族的建构具有很大的影响。在现代国家,举办盛典纪念伟大领导者和为国捐躯者,对巩固和深化民族意识至关重要——这些仪式是构建的政治性产物,这种民族主义可看作“代理的宗教”。

假如现代主义是建构范式的典型,那么族群民族主义则是自发范式的典型,自发的民族范式认为,即使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是晚近的,民族也始终存在于更长的历史时期。如恩格斯所言,有两个自发产生的事实,支配着一切或者说几乎一切民族的原始历史:民族按亲属关系的划分和土地公有制。德意志人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从亚洲带来了这种按部落、亲族和血族的划分。各个部落在这个新的居住地定居下来,但这不是任意的或偶然的,而是像凯撒所明白指出的那样,以部落成员的亲属关系为依据的。[⑤]族群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无缝的和超越个体成员的整体,并将个体成员从其出生开始就打上去不掉的民族烙印。族群民族主义就如它最终的根源在于感受到的血缘纽带那样,与出自于人类经验和家庭关系的基本情感相一致。其结论,就是民族如果不是“自然的”至少也是建立在族群和族群—语言纽带基础之上的。在自愿论者的观念中,个体具有某种自由的选择,尽管在民族的世界中,个体必须要从属于某一民族,但是,在原则上他们可以选择自己希望从属的民族。而在有机论观念中,这种选择是不可能的,有机论者认为个体生来就属于某一个民族,不论他移民于何方,他们依然是自己出生那个民族的一部分。

永存主义从历史和持续性角度考察,认为民族存在于历史的每个时期,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并且许多民族甚至在远古时代就已存在的。永存主义强调民族是历史性的,具有持续性,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社会进化论强调渐进主义、进步的阶段性以及社会和文化的积累等,这些思想促进了永存主义。在永存主义的解释中,民族认同的根源在于大众的情感和文化,基本上不在于精英们的想象和发明。由此,民族不能被解释为是由精英们塑造的现代人工制品。尽管精英们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民族和民族认同的来源肯定在别处,并且在时间上应该为非常久远的过去。永存主义是历史学家的范式,而“原生主义”则是科学家和有机论民族主义者们的范式。原生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卢梭,他呼唤回归自然以召回失去的单纯。后来这种“自然主义的”精神成了对民族的定义:民族是原生的,它们与时间的起源一同存在,并且是以后一切发展过程的源泉。原生主义者们所做的一个重要贡献是,作为个体和集体的成员,感受和信任自己民族和族群天然、长久和强大的原生性,是民族主义形成解释领域一个不可回避的中心问题,即解释为什么如此多的人拥有这种原生的民族感知。

由于文化变化的节奏比较缓慢并且跨度长,族群—象征主义的研究范式认为通过对长时段的集体认同的分析,才能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认为主观因素在族群延续、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影响中起作用,但是在客观因素基础上发生作用,通过记忆、价值、情感、神话和象征等可以进入民族主义的“内在世界”,而这些主观因素是依托、依附于民族的地理环境、历史事变和人们的生活等客观因素而存在并得到意义的。族群—象征主义者们反对将民族形成过程仅视为一种建构,或者一种深思熟虑的“发明”,而是将这样的过程视为对以前就存在的文化主题的重新诠释,以及对千百年来就存在和逐渐演变的族群联系和情感的重新诠释。

建构作为充分条件与自发作为必要条件

我们进一步认为,建构的努力是民族形成的充分条件,一个精英群体有意识、有组织、短时间、高强度的建构活动可以在一群没有民族意识或者民族意识淡薄的人群中创造出民族意识,从而把这群人塑造成一个民族。正如现代主义者和后工具主义者所认为的,是集权化、专业化和疆域化的现代国家用“魔法”变出了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及民族自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等是现代的现象,它们将主权、统一和独特的民族放到了政治舞台的中央,并且用它们的形象来塑造整个世界。法兰西共和国在国民会议以及后继者的努力下,人们根据启蒙哲学家的理性蓝图,通过宪政的变化构建了法兰西民族。在1789年前没有类似的例子,从前有过具有启蒙思想的君主推行福利计划,实施伟大的方案,甚至进行大规模的行政体制现代化。这些都是以统治者个人的名义来实施的,没有以民族集体的名义设计他们的计划。因此建构作为充分条件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中作用显著。再如美国,他们无法将自己的母语与英国统治者区分开来,他们是英国人的后裔,还是基督徒。但是它用自己的法律、不同的政治象征和“世俗宗教”,即庆祝公共节日、致敬国旗、纪念光荣的战士和立国者等等凝结成一个不同于英国的民族,这是典型的建构。

自发的演进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有族群不一定有民族,缺乏自我意识的族群不是民族,但有民族必有族群,民族必定依赖于族群的生成。在族群阶段,人们具有共同的起源和历史,共享一个或者数个如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使得他们与其他人群区分开来。此阶段人们通过外人来感受族群性,而不是自己从内在来感受。沃克·康诺(Walker Connor)认为,族群可以被外人辨认和认定,并且不必要有自我意识,但是民族则必须自我认定。[⑥]许多松散的族群没有采用政治形式也没有显示政治热情,没能发育成为民族,而另一些族群共同体则提出了政治要求,最终形成了民族。犹太人曾经长久地失去自己的国家,他们在离散或者流亡时期,依然十分明显地具有持续性,他们持续地复述和发扬光大自己的语言文化,并且保持自己的圣约和对被承诺的土地的忠诚,直到恢复以色列国。犹太人的例子很好的说明了自发的演进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

同时具备构建性和自发性是民族形成的充分必要条件,民族实际上是有自我意识的族群,因此有建构的努力又有自发演进的基础,才有持续巩固的民族。像西欧的英格兰、法兰西,北欧的丹麦、瑞典,东欧的匈牙利、波兰和俄罗斯,以及亚洲的中国和日本等,这些案例中民族都有持久的政治共同体记忆,为近现代的大众民族主义提供了基础。这些民族既是自然生长而成的,也是民族精英们主观意志推动产生的。

根据建构和自发在民族形成中作用的强弱,我们可以分出四类情形,第一类是强建构强自发,这类民族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有着稳定的公共文化、传统、信仰和共同记忆,同时中央政府或精英领袖在民族形成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法国、中国和日本。与大多数人口单元相比,日本具有更大族源同质性和地缘政治优势,因此,日本的族裔共同体早在中世纪初期就实现了统一。在17世纪初,日本已经发展成一个族裔国家。在德川幕府时期,封建专制主义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国家与族群等同起来。1868年明治维新推翻了幕府统治,代之以一个现代化的帝制体制,这个体制开放地接受必要的外部影响,同时精英们利用儒家思想、家族主义和村庄共同体来加强天皇体制的统治地位,从而将一个政治消极、经济分裂的族裔共同体转变成一个更有凝聚力、经济上更加集中、成员更积极的政治共同体。[⑦]第二类是强建构弱自发,美国和新加坡是典型的例子,它们都是移民国家,美国有大量来自英国、法国、荷兰和西班牙的移民,而新加坡主要是由华人和马来西来人组成。两个国家都有着复杂的种族和宗教信仰,但是政府将英语作为母语,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文化、培养公民意识等塑造民族意识。列宁也曾指出,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特别有利的条件并且特别迅速,因此在这里巨大的民族差别的泯灭,统一的“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迅速更加彻底。[⑧]在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国家大都是被创造出来的,其边界与族群的情况并不相符。在这些地区,殖民国家不得不培育一种纯粹的领土爱国主义,一种对创新创造出来的国家及其所孕育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忠诚感。这项努力是通过政治规范和社会边界来实现的。[⑨]第三类是弱建构强自发,这类民族国家中强自发大多体现在历史悠久、地位稳定的教会上,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成为强自发的重要因素,民族的形成得到了信仰力量的强大支持,但是这些民族的精英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开展协调一致的建构运动。如德意志民族拥有共同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但德意志民族主义者的构建努力受到普鲁士与奥地利对主导权的争夺和各邦对普鲁士的抵制所分散。因此德意志民族的发展很大程度是自发的结果。第四类是弱建构弱自发,此类民族产生于殖民体系瓦解时,新国家的建立根据前宗主国的势力范围划分,因而把缺乏共同历史和文化,信仰差异极大的族群组合在一起,而新国家的精英缺乏治理能力,未能推动有效的建构运动,因此没有形成强烈的民族意识,例如伊拉克和利比亚可以看作是这样的例子。

 

 

(作者:赖海榕: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林林: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 []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特伦斯·兰格编:《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

2页。

[] []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世纪出版社2006年版第38页。

[]同上书,第41页。

[]同上书,第103页。

[]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67-568页。

[]  []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世纪出版社2006年版第74页。

[] []安东尼·史密斯:《民族认同》,王娟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131页。

[][]列宁:《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68页。

[] []安东尼·史密斯:《民族认同》,王娟译,译林出版社2018年版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