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陈桂蓉:生态伦理语境下当代人的尊严与责任

发布时间:2017-06-28浏览次数:208

生态伦理语境下当代人的尊严与责任

(来源:福建日报  2017-06-27   09版   理论周刊新论)

陈桂蓉

 本世纪以来,生态伦理作为伦理学的应用与拓展已愈来愈受到关注。它将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它认为人们对与自然关系的基本观点和态度,决定了对自然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生态伦理调节的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关系,但实质上调节的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的关系(不仅包括现存社会之间,而且包括代际之间)。因此,当代人在生态伦理语境下,就面临着尊严与责任的双重拷问。

 尊严与责任是一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矛盾范畴。一方面,主体尊严的确立和彰显,来自人们对责任的认识和履行。尊严是人区别于其他生物的显著标志之一,是人的社会本质属性的体现。它除了对自身权利、价值的尊重和维护外,还需要得到他人与社会的承认、尊重和维护。这就需要他人与社会承担起尊重、维护每一个人尊严的责任。譬如,人们具有健康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得到尊重才显得有尊严。那么,任何主体就必须承担起尊重和维护他人健康权利的责任。另一方面,主体责任的履行与否和程度高低,取决于他们对自我尊严的体悟。人愈是脱离动物界,在社会化中,他对自身权利和价值等的追求就愈加强烈,人性尊严及人格尊严的诉求就愈为凸显,道德成了人们内在的需要。人们因为有德而赢得尊重和敬佩,从而提升尊严;因为无德而遭受谴责和批评,从而丧失尊严。依据这种逻辑,人们对自身尊严愈为珍视,就愈需要道德,愈需要对他人履行责任。

 在生态伦理语境下当代人的尊严表现何在?

 首先是“以人为本”的生态利益诉求空前张扬,主体的生命尊严更为凸显。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成就巨大,人们从追求温饱到追求富裕,生命尊严中的最低生存诉求得到初步保障。然而粗放式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代价不可低估,健康生活、快乐生活的诉求与日俱增,像水源清洁、空气清新、食品安全、噪音低微等生态利益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令人瞩目。人们不仅要求在同一代人中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当损害另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如资源拥有者不能损害资源贫乏者的生态利益;富人的发展不能损害穷人的生态利益),而且要求当代人的发展不能损害未来后世人的生态利益。

 其次是“经济人”与“道德人”的交融,主体的人性尊严更为凸显。“经济人”与“道德人”,这是经济学说中对于人性的两种理论假设。一方面,自利是人的天性,每个人肯定要比其他人更有资格和能力关心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人有一种同情心即“同感”,这种同感是一种引导我们设身处地地想象并同当事者分担由他所处的情境的人类天性。由此人们可以调整自己的行为,形成克己自制的美德。经济行为主体力图在市场参与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由于市场竞争机制中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他会去尽力达到非他本意要达到的有利于社会的结果。当“经济人”在其利益的追逐中协调他人利益和社会长远利益,焕发人性中的道德光辉时,就表明其作为“道德人”的存在价值,人性就更有尊严。

再次,是物欲的合理节制与理性精神的提升,主体的人格尊严更为凸显。绿色发展理念提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建设,这就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和能源消耗,树立节约型的绿色消费观。当今世界人口爆炸、环境恶化、资源严重匮乏。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已面临资源缺口和生态压力。当代人应该更多理性地思考和认识保护生态资源对于人类生存的严峻意义;更多理性地节制那些在发展生产中被过度激发起来的物质欲望,而在遵循自然规律,使之与自然协调发展中做到更有智慧、更有道德,体现自己是自然界的最优秀者。而当此时,主体的人格尊严也将得到彰显。

 在生态伦理语境下当代人的责任何在?

 生态伦理的基本理念是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利用生态资源。从前者看,人类作为自然界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如果活动方式不当,就会造成生态系统的失衡。砍伐森林、竭泽而渔等就难以使生态系统保持良性循环。维护生态平衡就要尊重自然。不仅尊重自然规律,而且尊重自然价值。人类只有自觉地把自身的发展融入自然普遍的进化过程中去,履行自身对自然的责任和义务,才能使生态系统在相互协调中达到能量交换的最佳状态,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对此,无论政府、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必须认真履责。近年来,我国政府不仅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国际事务中率先垂范、体现大国担当,而且动真格、下大力气、全面治理国内生态环境问题。如2016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这是对水资源生态治理和修复的重大举措。此外,在平等地关怀与尊重每一个公民的生态权益方面,政府也义不容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改革思路,其中包括健全完善生态法制体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制度等。这些既体现了政府主体对生态道德责任的担当,又体现了其对于每个公民生态权益的尊重。

 从后者看,生态伦理要求人类在生产、消费过程中尽可能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减少浪费。生态伦理旨在协调资源和环境的承载力与社会发展间的关系,呼吁人们放弃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生产方式和高消费、高浪费的生活方式,对紧缺的不可再生的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以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此,企业主体应当对社会约束性的规范体系怀有敬重之心。对自然资源做到最优化的高效利用,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产业,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清洁生产,尽最大可能减少碳排放,把对环境的污染破坏降到最低限度。企业应自觉恪守生态公共规则,而不是在可能受到惩罚时才被迫遵守。同样,消费者主体应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依法消费,反对“有钱就可以任性”的纵欲主义和享乐主义价值观。适度消费,就是要崇尚节俭,反对奢侈与浪费。节俭是美德,因为它通过对主体需求或欲望的合理节制,使得对社会资源的利用能够达到最大化,最优化。绿色消费,就是要提升消费的健康品质,崇尚积极、科学、环保的消费方式。依法消费,就是消费行为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如不能食用纳入国家保护范围的珍稀动植物;不得将珍稀自然物种占为己有或进行买卖;不得侵占、掠夺公共山林、土地资源等。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