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2浏览次数:410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通知》的通知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考生档案调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拟被录取的考生均应向学院领取《调档通知》(除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考生外,其余院校考生均需领取)、《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外校调剂生需要此通知,学院内部调剂考生不需要)。未领取《调档通知》、《调取考生考试材料通知》(外校调剂生)而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凡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调取人事档案,并于510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

(三)学院将对考生档案进行审查。档案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考生凭《调档通知》办理协议签订事宜,并于5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委托培养协议书》寄达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办理。

(五)考生与其所在单位因报考而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档案调取、协议签订等问题而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调档通知》发放程序:

1.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不需要领取《调档通知》。

2.户籍地为福州地区或档案所在地为福州地区的,416后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到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111102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领取(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时须签名)。

3.户籍或档案所在地为非福州地区的,请将具体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以邮件形式在414前发送至monifating@163.com ,学院将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将《调档通知》以挂号信方式寄出,若考生自愿采取EMS快递方式(到付)形式接收《调档通知》的,请在邮件中注明。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