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浏览次数:796

关于开展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通知


一、接收复试工作小组

由院党政领导、相关的一、二级学科带头人组成,并设秘书1名。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正式取得推免生资格且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专业要求见接收办法)。

三、接收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20161019日下午2:30

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513

四、接收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方式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素质和能力(50%):主要考核接收对象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40%):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10%):按照现场对话方式考核。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对接收对象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思想政治理论的水平。此项按合格或不合格评定,不记入总分统计。

五、接收办法

1、复试小组依据复试对象的表现情况,按照百分制为复试对象打分,复试对象的最终成绩按照复试小组成员的平均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考生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名。复试成绩平均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者,我院将在研招网上向复试合格者发放待录取通知,确定其为拟接收的对象。复试成绩为60分以下,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3、学院接收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4、未参加复试者,不予接收。

5、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接收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报告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其他

1、接收对象需提交如下材料:

个人简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外语过级证书复印件以及奖励情况复印件。

2、请各被接收对象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我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涂老师电话:0591-22868239

地址: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5楼马克思主义学院

3、接收复试办法由我院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4、监督电话:0591-22867434 (研究生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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