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适应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根据《福建师范大学遴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1〕11号)和《福建师范大学遴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实施细则》(闽师研〔2011〕12号)等学校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事项 | 准备材料 | 时间 | 备注 |
提出申请 | 向各学科带头人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提交材料。 | 5月5日前 | |
申请人填写《申请新增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一人一袋,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提交) | 1.科研立项证书; 2.科研成果奖励;;3.出版学术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非独立完成的学术专著或编著,个人完成的部分须由合作者和出版社提供相关证明);4.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即可) | 5月8日前提交至人文楼506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 1.硕士生导师新增招生专业的,原则上应在原选聘学科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后才可申请新增招生专业。 2.联合培养单位教师须向我校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硕导选聘工作。 3.电子版请发送至mkszyxyyjs22868239@163.com |
公示 | 学院将申请人《简况表》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 5月10日-5月12日 | |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进行审核、表决 | 5月17日之前 | ||
上报研究生院 | 5月17日 |
其他事项:
1.硕士生导师新增招生专业的,原则上应在原选聘学科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后才可申请新增招生专业。
2.联合培养单位教师须向我校招生学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参加硕导选聘工作。
3.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硕士生导师选聘资格,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黄林奇 宗婷婷 联系电话:0591-22868239
邮箱: mkszyxyyjs2286823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