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7-17浏览:541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思〔201713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的主渠道。高校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办好形势与政策课的重要职责,把形势政策课作为重点课程进行建设,确保在经费投入、资源使用等方面优先保障。要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门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牵头负责,教务部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直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高校应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设置形势与政策课教研室,具体落实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

二、加强规范管理。形势与政策课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计算。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各高校要从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教学要求、建立教学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建立成绩档案、反馈教学信息等方面,全面加强课程建设,实现形势政策教育各学期各年级全覆盖。今年秋季开学起,高校要以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基本依据,在校生统一使用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思想政治工作司委托中宣部时事杂志社编写的《时事报告(大学生版)》,以及中宣部、教育部等不定期下发的形势教育辅导资料为教材,确保形势与政策课的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三、抓好队伍建设。形势与政策课专职教师要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制。高校要从思想政治理论课、辅导员和班主任、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等队伍中选拔政治过硬、理论扎实、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的教育教学任务,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主体,专兼结合的高素质队伍。要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和研修活动,组织开展教学交流和研究。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系主任)每学期至少为学生作一次形势政策报告。积极聘请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先进人物担任形势与政策课特聘教授。要针对形势与政策课备课难度大、内容变化快等特点,合理计算专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四、创新方式方法。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教学方式,努力做到系统讲授与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讨论、交流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要积极组织形势报告会,帮助学生了解国内外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新特点。要抓住重大节日等关键时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实效。要紧密结合社会实践,使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受到教育。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设立“形势与政策”网页、专栏、微平台等,创新教学方法,拓宽教育空间。

五、加大研究力度。要重点研究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研究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关注国内外大事,及时准确把握动态,不断增强教育教学的敏锐性和时效性。要鼓励和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申报相关科研课题,并为研究成果的发表提供园地。

高校要把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纳入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体系,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将结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督导检查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工作,对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形势与政策课请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17330














(主动公开)


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2017330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