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 | 具 体 规 定 | ||||
奖
学
金 | 类别 | 参评对象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国家 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学生 |
| 8000元 |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5000元 | ||
专业 奖学金 | 师范专业学生和国家基地班的学生 | 每生每年按10个月发放,发放金额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 | |||
优秀学生 奖学金 | 全体学生 | 等级 | 金额 | 比例 | |
校长特别奖学金 | 10000元 | 10名 | |||
一等 | 2000元 | 3% | |||
二等 | 1000元 | 10% | |||
三等 | 500元 | 15% | |||
单项 | 200元 | 5% | |||
优秀 新生 奖学金 | 全体新生 | 一等 | 50000元 |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闽师学工〔2014〕55号)评定。 | |
二等 | 20000元 | ||||
三等 | 5000元 | ||||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面向福建省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10年内还清。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市新生,均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
省外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 | 面向生源地所在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生源所在地金融机构负责办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不高于8000元。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自付,10年内还清。已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市新生,均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 ||||
国家 助学金 | 面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约20%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补助10个月,其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约5%),每人每月补助400元;其余的(约15%)每人每月补助250元。 | ||||
学费 减免 | 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减免全部学费或者学费的一半。具体评定办法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2006〕6号)。 | ||||
勤工助学 | 校 内 岗 位 | 目前校内已设立了1000多个固定和临时岗位,每个岗位每月发给劳务补贴100-500元。 | |||
校 外 岗 位 | 学校成立“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向困难学生提供家教、市场调查、产品促销、翻译等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电话:22867252。 | ||||
临时补助 | 重点补助突发性困难的学生,根据困难情况一次性补助100--1000元。 | ||||
社会 奖助 学金 | 设有“杨勇辉、杨勇泽昆仲专项基金”、“中国肯德基曙光基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象屿集团奖学金”、“施学共教育基金”、“李金旆创新创业奖学金”、“关心下一代兴业奖学金”、“春晖助学金”、“罗利奖学金”、“陈宝琛奖助学金”、“孝廉奖学金”、“宏利助学金”等1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
备注:(1)福建省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或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在线申请网址,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在线申请网址。福建省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银行和相关手续。
(2)福建师范大学帐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福建师范大学,账号:35001887307050002461,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福清分校、协和学院、人民武装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均有独立账户,不使用该账户信息)。
(3)福建师范大学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0591-2286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