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进一步加强教育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实践研究,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教师)。
二、申报要求
(一)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要求,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教育科研管理部门、高等学校、省属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下同)、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学校/单位)的教师进行申报,经评审、公示后,在省教育科学规划办下达的限额指标内择优推荐上报。
(二)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主持过县(区)级课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含负责人前三名)参与过设区市级课题,并已结题。每位负责人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已立项但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负责人进行申报。
(三)课题组应依据《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2024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选题。各类国家级和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组成员(含负责人,下同),不得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题进行申报。
(四)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5人。每位课题组成员参与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不得超过2项。支持开展综合性、系统性研究,鼓励跨学校、跨学段、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或协同研究。
(五)课题组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情况,一经查实,福建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立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申请评审书(按填报要求加盖相应公章)。
2.设计与论证活页。
3.职称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所在学院公章)。
4.结题证明复印件(加盖负责人学院公章)。
5.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相关表格可从附件下载。
(二)有关要求
1.申报课题负责人应按上述材料清单,分别准备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并确保相关信息一致。
2.由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社科处。
3.报送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①《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职称证明(盖章版)一式2份,结题证明(盖章版)一式2份,《设计与论证活页》一式4份,《设计与论证活页》“设计论证”部分不得出现申报者及参与研究人员的姓名与单位,若出现则取消评审资格。《申请评审书》和《设计与论证活页》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②《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盖章报送社科处504办公室;
注:《设计与论证活页》、职称证明、结题证明夹在《申请评审书》内
(2)电子材料:《申请评审书》、《设计与论证活页》、《课题申报汇总表》
总的文件夹命名方式为:XX学院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常规课题2024年度申报;汇总表文件命名方式为:申报单位+汇总表;申请书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申请评审书;活页文件命名方式为:姓名+设计与论证活页
电子文档发送420602702@qq.com。
4.本年度课题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纸质材料送至社科处50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获准立项后,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对超过最长研究期限的课题,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视情撤销立项。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负责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关键事项;课题组其他成员变更等事项,应在中期检查前向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交变更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翎 联系电话:0591—22867459
附件
附件1 2024年度福建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方向性条目.docx
社会科学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