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2024 年度需参加中检的项目见附件1,所有项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照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我处及福建省教育厅审核(无需提交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己提交结项申请的可不参加中检)。
二、清理工作
纳入清理期的2019年一般项目(附件2),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供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2份。
已逾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附件3),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结项申请,并提供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2份。
未按时提交结项的项目,“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结项申请权限,不再受理2018年一般项目结项。2018年一般项目也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并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
温馨提示:“表4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填写请提前联系社科处;申请通讯鉴定的老师还需将《鉴定意见书(汇总用)》(Word版)的电子发至420602702@qq.com,由社科处统一上传。
纳入清理期的2019年一般项目,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由课题负责人在2024年9月20日前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延期申请。2019年项目最长可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的材料包括:
1.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终结报告书》中要填写的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已发表或出版的标注是该项目编号和名称的阶段性成果的成果;项目经费决算栏负责人不用填写,由社科处协助财务部门填写;
(2)鉴定意见书2册(1份原件,1份复印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五位专家填写的《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原件,装订成册,再做一份复印件;汇总用意见书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最终成果2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学院公章;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咨询报告需要附上采纳证明(采纳意见),且应为原件。
(4)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原创性声明1份;
(5)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符合免鉴定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可附于其后装订;《终结报告书》中要填写的阶段性成果必须是已发表或出版的标注是该项目编号和名称的阶段性成果的成果;项目经费决算栏负责人不用填写,由社科处协助财务部门填写。
(2)项目最终成果2套:专著需原件;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学院公章;咨询报告需要附上采纳证明(采纳意见),且应为原件。
(3)科研项目最终成果原创性声明1份;
(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
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504办公室
联系方式:张翎 0591-22867459
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10-62510667
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需中检项目清单.xlsx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纳入清理期的2019年一般项目.xlsx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已逾期的2018年一般项目.xlsx
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