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规治党的三个着力点
(来源:福建日报 2017-07-17 10版 理论周刊·求是)
罗理章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须依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可见,依规治党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前提和根本途径,是实现党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我们新形势下必须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更深领域发展。
完善党内规章制度,创新法规体系。以制度约束权力,前提是要具备完善的党内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随着时代形势和党的建设不断发展,一成不变的党规党纪是不存在的,必须根据实践提出的新要求不断进行完善和创新。首先,要尊重社会发展以及党的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入总结我国在党的建设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国情、党情的需要切实展开讨论,妥善处理形式与内容、整体与部分、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从而提高法规制定的科学化水平。其次,党内法规的制定要注重发挥广大党员的主体作用。由于党员既是党章党规的执行者,同时也是完善党章党规的制定者,因此必须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既要在拟定法规草案期间,广泛征集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人民群众进行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也要在法规草案形成以后,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社会各界人士予以公开并征集意见,以提高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现民主立规。最后,在党规内容制定方面,一要充分认识党内法规与党章的内在关系。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在党内具有至高无上性,党的一切法规制度都要依据党章制定;二要充分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外在联系。既要实现党内外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也要突出党内法规的特殊性和针对性。为此,必须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现存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在保证与党章不背道而驰、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精细、务实、针对性强且配套设施齐全的党内法规,从而增强党内法规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提高干部自律自觉性和制度执行力。完善的法规制度是依规治党的前提,而法规的落实和执行则是实现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不能锁在柜子里。制度的权威和作用的发挥在于执行,缺乏执行力,一切制度都将成为虚设,这也是党内干部出现严重的“四风”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作为一名党员,遵规守纪不仅是一种政治自觉,也是政党自律的重要体现,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的自觉性,首先,要不断强化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和党性修养,主动将精神之钙化为行动之力;其次,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干部只有率先垂范,为全体党员做好遵规守纪的榜样,才能在全党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领导干部在严以律己的同时,也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对待一切违规乱纪的个人、组织及其行为,要坚持严字当头、绝不宽容。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章党规是硬性的,在执行中要坚决抵制“讨价还价”现象的发生。党规的执行必须实现全方位无死角。为此,必须制定一套高效通畅的党规执行程序,包括高级领导干部、普通党员,以及所能涉及到的一切领域在内,坚持管党治党“无禁区”原则,从而推动党章党规的正常运行,这也是我党制度生威的核心所在。
强化民主监督和履职问责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全面有效的民主监督,以及严厉的履职问责机制,不仅是推进依规治党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依规治党的重要保障。首先,推进依规治党向前发展,需要将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由于党章党规是全体党员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加强党内监督是实现依规治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为此,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的要求和原则,打造多维立体的党内监督模式,有效实现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以及同级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从而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党是代表人民的党,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党,治党不仅要依靠自身的制度建设和自我监督,也要依靠来自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依规治党进程中同样起着关键作用。因此,必须全面实行政务公开,且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营造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使民主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其次,严格执行履职问责机制。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是推进依规治党的不竭动力。为此,党组织一方面要不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知识的宣传,尤其要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贯彻马克思主义政绩观,谨记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的论断,促使领导干部主动承担起依规治党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职责。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制定高效的问责方案以及合理的党纪处分,针对一切失职渎职的个人和行为必须严肃责任追究,层层问责,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种好“责任田”,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