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福建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2浏览次数:506

各高校辅导员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以及全国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辅导员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课题立项工作。现将2011年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各高校辅导员。

二、选题范围:围绕《福建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2011年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自拟选题。应以实证调查为主。不受理与课题指南范围之外的选题申报。

三、课题申报: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十份,于20111220日前寄送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联系人:刘资,电话:05912286828913405962667,邮编:350108),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gxfdy@163.com,主题注明“2011年辅导员专业委员会课题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立项:对于申报的课题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获得立项的课题,给予1000元的经费支持。立项的课题列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五、过程管理:课题研究期限截止于2012520,课题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研究工作,并在2012215日前将课题研究进展情况书面报省高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

六、立项课题实行结题审核制度。符合下列条件者,予以结题:

(一)科研成果在相关专业类CN刊物上发表或者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

(二)未发表相关成果,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结题材料及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达到立项预期要求的,可以给予结题。

七、资助经费于课题结题后一次性划拨。课题经费管理依各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八、注意事项

今年立项课题不超过20个。本科高校可推荐申报课题1-2个,高职高专院校每校推荐1个申报课题。鼓励组建学校课题组或组建跨学校课题组申报课题。

                                                          

附件:1.福建省高等辅导员专业委员会2011年课题指南

      2.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附件.doc 

       福建省高等学校辅导员专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