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
专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际,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严谨治学,在社科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充分调动广大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更好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省社科联决定联合开展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学贯中西的思想家和理论家,造就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的学科带头人,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业务素质良好,锐意进取的青年理论骨干”为目的,通过严格认真的评选活动,发现和培养一批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后劲,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服务。
二、评选条件
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本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宣传工作者,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均为申报和评选对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民主求实的学风,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参加过中央五部委或我省有关部委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培训的同等优先。(附结业证书复印件)。
2.在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在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取得显著学术成果,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1)在省、部级社科评奖中获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项;
(2)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或获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含省级)以上劳动模范;
(3)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发表理论文章;
(4)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负责人;
(5)研究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重大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研究成果被地、厅级以上(含地、厅)党政决策部门采纳应用。
3.在国家级权威报刊(目录附后)上发表过3篇以上(含3篇)论文,并出版过2部(含2部)以上专著(其中至少有一部是个人专著)。
上述成果或荣誉均要求附有相关证明材料;成果如属合作的,应是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
在往届评选中已获过本荣誉称号者(即“优秀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或“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虽符合上述条件,但不能申报参评;往届只评为提名奖,而本届符合条件者,可继续申报参评。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由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领导组成的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选委员会”)。
2.省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学会部,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申报参评具体组织工作和申报者初步资格审查等。评选办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务员局、省社科联相关职能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3.省评选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评选办成员名单附后。
四、方法步骤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省评选委员会评选相结合的办法。
1.由参评个人自荐或所在单位、学术团体推荐,均须填写《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成果、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评选办。
2.评选办汇总后,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送省评选委员会审评。
3.召开省评选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所报送有关材料进行审阅后,以上述评选条件为主要依据,评选出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4.召开省评选委员会主任会议,确定评选最终结果。
5.评选结果在《福建社科界》和省社科联网站公示。
五、评选名额
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所列标准,评选出10名以内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
六、表彰奖励
1.在《福建社科界》和省社科联网站公布福建省第七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名单。
2.颁发证书和奖金。
七、时间安排
申报者请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2份)和相关材料(一式1份,请装订成册)报送校社科处。
联系电话:22867459
师大社科处
2012年5月10日
附件:1、申报表Word 文档 (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