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18浏览次数:56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思想政治教育本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学院本科专业的宏观管理,促进学院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颁布)、《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业建设包括专业增设、调整、改造及重点建设等。

第三条 专业建设应结合我院办学定位,主动适应国家、地区、行业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以提高学院竞争力为出发点,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努力形成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创新高地。

第四条 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长抓不懈。专业建设要重在充实内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院办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充分发挥优势,努力形成特色。

第五条 专业建设应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精神。提倡各系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做到教育资源共同开发、共同利用。各类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应在许可条件下向相关专业开放。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任期三年。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兼)。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院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在各系主要负责人和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中选任,并适当吸收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企业代表参加。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办公室。

第七条 思想政治教育系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委员若干人,具体由思想政治教育系自行确定。专业委员会中必须有地方政府部门、行业或企业代表,主任必须由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

第八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二)制定专业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领导组织现有专业建设;

(五)对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察、督导;

(六)组织开展特色专业申报和建设;

(七)有关专业建设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系专业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行动方案;

(二)调研人才需求,向学院提供专业建设的合理化建议;

(三)配合学院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四)具体组织实施现有专业的建设;

(五)负责特色专业申报、建设方案制定、建设任务分解与落实、经费预算及日常管理;

(六)组织本专业建设的检查与评估;

(七)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系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议题。

第三章 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 学院的专业设置总量应控制在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数内。

第十二条 学院设置与调整专业,其标准修业年限应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社会特殊需要及自身优势和特点,可在现设专业范围内适时调整专业方向。

第十四条 调整专业方向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专业方向进行论证,由系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申请报告应由系主任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 新设置本科专业方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必须具有相关的学科发展支撑,并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三)对专业人才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30人;

(四)一般应以学院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有一定数量且比较稳定的、能完成该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其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中毕业于该专业方向或相近专业方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原则上为3-5人。

(五)有符合学院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六条 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队伍、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图书资料、教学文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

第十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是本科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是学院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系应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方案,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基本保证。通过体制改革,要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通过在职与脱产结合,以在职为主,定期或不定期外出进修或培训;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重选拔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培养优秀青年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

第二十条 课程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培养最基础、影响最深远的途径和渠道。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要制订建设规划,以建设精品课程为目标,建设优质课程为中心,建设合格课程为基础,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坚持评建结合,以建为主。

第二十一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本科专业建设中重要的教学文件,对教学具有规范性的作用。教学大纲可参照教育部提出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依据学院制()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学院相继认定,批准施行。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第二十二条 教材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一项基本建设工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加强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建设的规划工作。采用推荐教材或自编教材及其他辅助教材、教学参考书时,要注重质量。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依据教学大纲抓好讲义或自编教材。要做好教材质量评估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保障。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学院内外结合,做好全面规划。要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基础实验中心,提高设备利用率。学院内实践基地要成为可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建设相对稳定的学院外实践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以取得学院外实习单位的支持。要改善实习条件,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 教学文件是保证本科专业建设效果的重要因素。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资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授课教案、讲稿、学期教学总结等。

第二十五条 教学研究和改革是本科专业建设水平的主要体现。实施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支持教师进行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对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网络教学等现代教学手段,促进本科专业建设。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按照每生每年100元的建设标准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专业建设。

第二十七条 本科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在额定范围内,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调研、资料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业论证评审等方面。

第二十八条 专业经费的使用权归专业建设项目组;由专业所在系管理。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专业所在系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教务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审批、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学院将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条 学院将对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进行表彰,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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