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评价模式改革,逐步建立以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和实践动手能力为主线,融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与一体的评价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的设计要求
1、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期未考试)相结合方式对课程进行一体化考核设计,在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考核方式等设计方面,体现出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相辅相成的关系。
2、课程考核体系要能够促进学生主动学习,要有助于学生养成自主学习的习惯。
3、课程考核设计必须要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选择适当的考核形式。
4、课程考核设计要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进度、考核形式、考核标准、考核比例要求等。
5、形成性考核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不同的课程 ,形成性考核绩所占的比重应有所不同,根据课程性质,有些课程成绩可以由平时形成性考核成绩直接给定。
6、课程考核的内容在考虑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还应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
二、课程考核的具体要求
1、专业基础课程
(1)专业基础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考核和期未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各项成绩的比例由思政系与科任老师共同协商确定。
(2)平时成绩考核由学生课堂练习、回答问题、考勤情况、学习态度、课后作业等方面组成。
(3)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革考试的形式,如采用学校统一组织的统考抽考和其他开放式的考试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的考试形式。
2、专业方向课程
(1)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未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各项成绩的比例由科任老师自行确定。
(2)专业方向选修课程的考核方式由科任老师自行确定。
3、教师教育类课程
(1)由我院负责开设的课程(必修部分)的成绩由平时成绩、阶段考核、知识应用能力和期未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各项成绩的比例由思政系与科任老师共同协商确定。选修部分课程的考核方式由科任老师自行确定。
(2)由其它学院开设的课程成绩评定方式由其自主决定。
4、实践环节课程
(1)教育见习。教育见习是教育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习指导教师直接给定成绩。
(2)教育实习。第7学期安排的教育实习作为一门实践课程,由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学校、班主任共同给出成绩,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综合表现给出成绩。实习成绩由教学实习成绩、班主任工作、实习报告和教育调查以及行政实习四个部分组成,占比分别为60%、20%、10%和10%。
(3)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重要环节,其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共同给出成绩。占比分别为30%、30%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