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浏览次数:5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不断加强“形势与政策”课规范化建设,有效深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改革,发现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大力推动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形势与政策”和“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分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分教指委”)、中宣部《时事报告》杂志社、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究中心决定联合举办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参加教学展示活动的教师,须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印发的《2016年下半年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教学建议》,从以下规定的授课范围中选择一个主题,设计讲授15分钟以内的课程。

  1.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2.结合长征胜利80周年宣讲红军长征胜利的伟大意义和宝贵经验。

  3.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成效。

  4.成功举办G20杭州峰会对于中国和世界的深远意义。

  5.南海问题的由来、实质及应对之策。

  二、参与对象

  全国高校在职的“形势与政策”课任课教师。

  三、活动流程

  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高校根据所在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教学展示。

  第二阶段:由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组织所在地高校(含中央部委属高校)进行教学展示。

  第三阶段:由分教指委在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基础上,组织开展网上微课展示和现场授课展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由分教指委根据第三阶段活动情况,择优组织部分教师赴北京、上海、辽宁、山东等地高校进行公开教学,邀请各地思政课教师现场观摩,在各地举办“形势与政策”课专题教学研讨活动。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把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要指导各高校开展第一阶段活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第二阶段活动。各高校要大力支持教师参加各阶段活动,保证教师的活动时间及必要工作条件。

  2.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可推荐1-2名教师参加第三阶段活动,并于1031日前,将本省(区、市)推荐教师的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1份寄至上海交通大学,同时发送电子版。

  3.由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推荐参加第三阶段教学展示的教师,须制作时长15分钟以内的微课视频(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并于116日前上传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网站(http://www.sxz.edu.cn)。教师本人享有“微课视频”的著作权,同时须授权活动主办方及承办方享有网络传播权。

  4.各省(区、市)教育工作部门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所在地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教学展示活动。有关活动情况请及时通报分教指委秘书处。

  联系人:徐柳青(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联系电话:021-3420728015821996552

  邮寄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人文楼404

  邮政编码:200240

  电子邮箱:xsyzckbs@126.com

  联系人:宗爱东(分教指委秘书处)

  联系电话:021-6416388515202111780

  附件:1首届全国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巡回教学展示活动教师推荐表

     2网上微课展示视频技术要求

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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