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浏览次数:246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16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推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控制为学院应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数的15%以内,具体名额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品行优良,诚信守法,爱国爱校。

2.在学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研究生奖学金。

3.在学期间表现优秀,基础理论扎实,科研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科技文体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没有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5.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获得过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校长嘉奖令等荣誉者优先评选,可不占学院评选名额。

四、评选程序

1.本学期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审核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请申请人于420日前登录系统完成申请。工作流程及操作方法请参加研工部网站办事指南“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核流程”。

2、申请人按照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及担任学生干部各项加分测算,按累计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具体测算方法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算暂定标准》)。

3.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推荐人选,应在本学院全体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团学组织和研究生辅导员民主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领导初审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研工部。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

附件2:优秀毕业生操作流程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418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doc

优秀毕业生操作流程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