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2012年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4〕35号)的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一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我院博士研究生推荐备选名额1名,硕士研究生3名。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及评选标准
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方案》
五、评审程序
(一)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并公布,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进行初步评审,初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后,将建议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并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五)教育厅审批获奖名单,发放奖学金。
六、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者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附件2),以班级为单位于2014年10月4日16点前将附件1和附件2发送至辅导员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邮件主题填写“2014国家奖学金申请”,附件1命名为姓名+审批表,附件2命名为姓名+申报表。
例如:邮件主题为 2014国家奖学金申请
附件为 张三审批表;张三申报表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和今后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