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次数:288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336号)中的要求,现针对我院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出如下补充:

一、申报截止日期及学院公示日期

1、申报截止日期定于2013101617点。

2、学院评选结果公示日期定于2013101810

二、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

1、科研成果的级别参照《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算标准》。

2、经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科研成果的认定参照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规定中的要求“未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论文、专著、译著、教科书等;或在非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能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材料”。

我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只承认正式刊印且能够提供当期刊物原件的科研成果,用稿通知、文章录用通知、准印证、论文清样等材料无效,不得作为加分依据。

3、科研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101810点前即在我院结果公示前能够提供原件且合格的科研成果均予以承认。

三、奖惩情况的认定标准

1、各级别奖励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证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证书开具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附上参赛(参评)文件通知。

2、同一获奖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计。

3、获奖情况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3101810点前即在我院结果公示前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奖励均予以承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