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校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2419

各单位:

大学生校外实习基地是学生学以致用进行生产实践、培养实践能力、检验学习成效的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基地(专指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师大教〔2010〕5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践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专业对口的实习基地。

(二)实习基地应有一定的生产实习规模,原则上每次可以接收10人以上的学生开展实习。

(三)实习基地应保持相对稳定,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

(四)学校优先支持建设接纳学生人数多、合作较为顺畅、管理较为规范、学生实习效果好的实习基地,鼓励基地申报省级、国家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基本要求

实习基地的联系建设及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由各学院负责,联系建设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各学院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管理:

(一)完善机制。加强与实习基地的沟通交流,密切合作,探索完善实习基地健康有序运行的长效合作机制,使学生能充分利用实习基地的生产实践条件,保证实习任务顺利完成,有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协调推动。密切与实习基地的沟通协调,推动实习基地扎实建设,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实习计划,安排好学生学习生活,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协调推动基地建设和学生实习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三)力求成效。不定期组织实习基地建设交流与研讨,对基地建设情况、学生实习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沟通,推动实习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增强学生实习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实习质量。

(四)签订协议。在符合建立实习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由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共建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基地、相关学院各执一份。已签订共建协议的实习基地可挂“福建师范大学实习基地”标牌。

三、经费管理

(一)学校设立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一年一拨一结算,支持当年有毕业生的专业联系建设实习基地。

(二)原则上一个实习基地按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建设经费,当年毕业生数在100人以下的专业建设经费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毕业生数在100人以上的专业建设经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实习基地建设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严格遵守《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师大教[2010]53号)有关开支范围、比例规定和学校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报实销。

教务处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