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5浏览次数:1335

为了鼓励广大教职工进一步做好教学科研工作,为建设高水平学院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参照原有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量统计办法》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工作量统计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福建师范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和《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该办法。

  1. 奖励原则

  2. 实行基本工作量制。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288学时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达到者,给予发放基本工作量补贴;未能达到的,按照完成的比例发放相应部分补贴。

  3. 实行超工作量补贴。对每位教师每学年完成超出288学时的教学科研工作量部分,给予超工作量补贴。

  4. 工作量结算周期为一学年。

  5. 岗位责任津贴不计入课堂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另行计发。

    二、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以1课时为一个基本单位)

    课堂教学工作量包含本科生(包括函授生)、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的工作量。

    1、本科和研究生公共课课堂授课班级以80人为基准,在81—100人之间,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1.1,在101—120人之间,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1.2,121—140人之间,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1.3,在141—160人之间,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1.4,161人以上,实际课时乘以系数1.5,新课(指第一次开设的课程,只算一个教学班,下同)的课时数为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2。

    2、鼓励教师承担本科课堂教学,教学为主型教师的本科课堂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256学时的,超出部分乘以系数1.1计算;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本科课堂实际教学工作量超过96课时,超出部分乘以系数1.1计算;科研为主型教师本科课堂实际教学工作量,乘以系数1.1计算。

    3、指导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习或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的工作量:

    1)校内教育实习训练周见习指导工作量以3课时/生计算,指导教师必须完成每生2份讲稿的审阅和每生两次试讲(每次45分钟)的讲评工作。

    2)实习校教育实习指导工作量(单位:学时/天)

    ①驻点指导工作量:福州市五区内4,福州市以外县市6

    ②巡视指导工作量:福州市五区内3,福州市以外县市6。该工作量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4学时。

    3)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社会实践指导工作量:福州市五区内4,福州市以外县市6。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博士生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乘以系数1.6;

    2)硕士生教学工作量:实际课时乘以系数1.3;

    3)新课的课时数为实际课时数乘以2。

    5、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承担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含研究生和本科生课堂教学)产生的工作量乘以原同类系数后再乘以系数2。

    (二)其他教学工作量

    1、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单位:学时/篇):

    1)本科生(含函授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10

    2)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博士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90;博士后研究报告指导工作量:75;硕士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60。

    2、进修生跟班听课产生的工作量:4学时/位/门,新增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门课程的总学时数。

    3、教师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工作量(学时/次):

    1)校级竞赛:a.特等奖30,b.一等奖25,c.二等奖20,d.三等奖15。参加而未获得名次的教师10。

    2)厅局级竞赛:a.特等奖50,b.一等奖40,c.二等奖30,d.三等奖20。

    3)省部级竞赛:a.特等奖80,b.一等奖60,c.二等奖50,d.三等奖40。

    4)国家级竞赛:a.特等奖150,b.一等奖120,c.二等奖100,d.三等奖80。

    4、指导本科课外科技计划立项活动工作量:5课时/项,获得学校立项资助再5课时/项

    5、由省有关部门征调参与高考命题和审题工作或者教师招考命题工作的教师,按照每周8学时给予工作量补贴。若教师被征调期间的教学任务由其他教师承担,则该部分的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入代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原任课教师不得再计算该部分教学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单位:学时)

    1、科研论文奖励时数

  

A类刊物

B类刊物

CSSCI(含扩展版)刊物

核心期刊

其它CN刊物(含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福建日报理论版)

  

专业论文

100

60

40

20

10

专业书评

  

60

30

20

15

专业译文

60

30

20

15

论文转载(二次文献包含右表四种)

《新华文摘》论点摘登20。《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摘 30;论点摘登10。《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5。《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摘10;论点摘登5。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社会科学网、光明网全文转载10。

2、科研项目奖励时数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大、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招标项目,2011计划项目,“千人计划”各类科研项目:1000

2)国家级“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科研项目:600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国家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2011计划子项目,优秀博士基金项目:300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各类一般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高校青年教师基金项目(科研类),教育部博士点基金优先项目,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列入计划的国家级子项目,部委创新平台建设项目:200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国家其他部委级项目,中国社科院项目,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11计划省级项目,福建省创新创业人才科研项目等:180

6)列入计划的部委级子项目,国外政府研究机构的项目,省级重大、重点项目,2011计划省级子项目:150

7)省级一般项目,教育厅重点、重大项目,省级其他项目:100

8)横向科研项目:15学时/万元。

3、咨询或调研报告等被有关部门采纳奖励时数:国家级50,省部级30,地厅级10。

4、科研著作/教材奖励学时数

  

A类出版社

由课题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版社,若该出版社级别低于A类,则参照此条款认定

省级出版社

专著/教材(万字)

25/12

20/10

15/8

译著/教材(万字)

20/10

15/8

12/6

编著/教材(万字)

15/8

13/7

10/5

说明:由学院资助出版的,可以按照规定奖励学时数,但是,这部分学时数不得计算课酬。

6、科研/教学成果奖奖励时数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优秀社科成果奖

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其他部委级社科优秀成果奖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奖

全国性行业协会、一级学会评选的单科成果奖、作品奖、竞赛奖等

校级成果奖

特等奖

1000

800

600

50

30

一等奖

800

600

400

30

20

二等奖

600

400

200

20

15

三等奖

400

200

100

10

8

备注:

1、所有获奖(含教学和科研成果、竞赛等)级别的认定皆以所盖印章为准。

2、所有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文章须为学术性论文(书评、译文),一般的宣传报道、通俗性读物、文学作品不包含在内。

3、期刊文章(论文、译文)字数不低于3000字,书评、重要报纸文章不低于2000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书评不低于1000字),字数不足降一级认定。

4、认定的报刊须有全国统一CN刊号,内部刊物发表文章不包含在内。

5、一稿多用的文章不能重复计算(被二次文献转载、转摘除外)。

6、论文被多种二次文献同时转载或转摘可重复计算;被网站多次转载的,只按照最高级别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7、增刊发表论文奖励时数以该刊物正式期号论文奖励时数的一半统计。

8、指导并与学生在学期间联合署名发表学术论文,无论排名先后,皆以第一作者计算工作量。除此以外,与其它作者联合署名发表论文,只以第一作者为准,其它作者不再重复计算工作量。

9、参加全国与国际理论研讨会论文入选者按其它刊物等级(10学时)计算。

10、A、B类刊物及CSSCI(含扩展版)刊物按照学校社科处颁布的认定。

11、表中所列课题均为正式单独立项课题,不包含立项课题中的子课题。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的科研工作量由课题负责人在总量中自行分配。

12A类出版社由学校社科处认定。其他出版社均列为省部级出版社。国(境)外著名出版社,参照本目录,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由学校社科处或科技处认定。

13、主编按全书20%、副主编按全书10%计算,多主、多副主编在总数中平分。系列丛书主编按全书5%计算,副主编2%,多主、多副主编同上。

14、光盘出版物,按一般出版社的教材75%打折计算。

15、函授课程若在假期(公休、节假日)面授,在参照本科计数外另给予适当补贴。

16、跨院系开设的全校性公选课不计入授课时数,不参加院工作量分配。

17、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及校级以上活动也将获得适当的课时奖励,具体时数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18、其他特殊情况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1)法定分娩假、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社会实践的,按满基本工作量计算。在此期间承担教学任务则按照超工作量计算。

2)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在职不超过四年,脱产不超过三年)若承担教学任务所产生的工作量均按照超工作量计算。若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业,超过规定时间继续学习的,不再享受工作量减免。

3)参与博士后进修的教职工在进修期间不减免工作量,按照在岗职工承担全额工作量。博士后进修完成回到学院工作的,学院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科研基金资助。

  

说明:该文件于2014年11月12日马克思主义学院首届四次教代会表决通过,立即生效,试行一年。该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教代会主席团。

  

  

1、对师资博士后,每学年教学工作量按师资博士后要求,32课时以内的,不计工作量补贴;超过32课时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课时给予超工作量补贴。科研工作量按博士后考核要求获得“良好”以上的部分给予超工作量补贴。

2、武装学院三位老师每学时课酬按230学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