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切实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依据《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的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是落实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提高、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研究训练的基本手段。具体目的和要求如下: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知识,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基本研究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中外文献阅读、资料收集、理论分析、调查研究、计算机操作以及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以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检查毕业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各教研部、系由部、系主任牵头,成立毕业论文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优秀论文推荐工作,并协助教学秘书做好毕业论文的整理、总结、归档工作。
三、时间安排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第二学期,持续时间为8周(一般为开学后8周)。前7周为论文写作时间,第8周进行答辩。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应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制定指导计划、完成论文(设计)选题和开题报告。同时,学院建立毕业论文(设计)与毕业实践、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有效结合机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学院负责审核指导教师资格,组织一批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担任指导教师。
(二)根据实际需要,积极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具体数量根据当年指导教师和毕业生人数由学院确定。
(四)实行导师责任制。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论文全程指导并对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杜绝弄虚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采取多种形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学生职责
(一)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处理好与求职就业等其他工作的关系。
(二)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三)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替完成。
六、毕业论文撰写要求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统一采用A4复印纸打印,并提供WORD格式文档(文件名为学号.DOC)。打印格式参照《福建师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打印格式》。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整套材料要求按照封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分表、评阅教师评分表、答辩记录表、成绩表先后顺序装订。毕业论文(设计)封面由学校统一印制,其它有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栏目中下载。
学生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表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规范格式写作。涉及到他人的观点、数据或计算公式的要标注出处,明确列出引注或参考文献。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题目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要简明、恰当,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要与中文题目相对应,词汇、语法使用准确。
(二)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摘要应简要说明毕业论文(设计)所研究的内容、目的、方法、结论、主要成果和特色,字数一般应在200至300字之间。中文摘要语言力求精炼,英文摘要应与中文摘要相对,词汇、语法使用准确。
(三)关键词
关键词是论文的文献检索标识,应是能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为3-5个。
(四)正文
传统毕业论文(设计)按形式可分为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
1.毕业论文应包含文献综述,用以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简要评述,文献综述部分的字数应在1000至3000字之间。
2.毕业设计应包含引言,用以说明设计任务来源、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和选题依据,字数应不超过1000字。
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和学生工作量,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一般应不低于10000字。
(五)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视论文写作实际需要而定,原则上要求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5篇,全部在正文中被引用,鼓励学生引用近五年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
七、答辩与成绩评定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教学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学秘书为秘书的学院答辩委员会,下设以教研部、系为小组的答辩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论文进行答辩。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5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答辩成绩占2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优”;80分至89分为“良”;70分至79分为“中”;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凡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答辩委员会应负责控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的比例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左右。对初评成绩为“优秀”的论文(设计)以及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成绩差距超过10分以上的论文(设计),应由学院答辩委员组织二次答辩。指导教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填写初评成绩及评语、签署《指导教师承诺保证书》。
各答辩小组可依据学生论文情况向学校推荐本学院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并做好各小组的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工作。
毕业论文存档
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保存五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长期保存。
九、附则
修读辅修学位、辅修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2月18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