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浏览次数:2264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对象

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导师;尚未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首次招生的教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不包括校内外非教学科研岗人员,学科思政硕士生导师申请不包括校内非教学科研岗人员和联培单位非联培专业人员(联培专业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拟招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则上每位教师当年度申请的硕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招生方向各不超过2个。

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申请继续招生的校外导师,由所在单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以及《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师大马院〔201917号)(见附件2)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初步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材料报送至我院。

(二)学院审核公示。学院对申请人招生条件进行核查,重点对申请人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岗位资格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在学院网页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本校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校外兼职硕导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和《校外兼职人员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简况表》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备案复核。硕士生导师申请继续招生实行备案制,学校根据相关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备案,备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申请首次招收硕士生导师资格的,由研究生院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申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本校硕导招生名单予以公布,复核合格的校外兼职人员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1.学院须保存硕导招生资格确认工作过程中申报、决议、公示等环节有关材料。

2.请各位老师于2023529日前,将附件3-附件5相关材料以“姓名+首次招生”或“姓名+继续招生”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huie2015@163.com,纸质版材料交至旗山校区人文楼五楼509室,逾期不予受理。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审核简表》以下简称《简表》所填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需附上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类别

材料内容

提交要求

免于审查的硕导


无需提交材料(免审名单以邮件形式通知)

继续招生的硕导

1.科研项目经费到位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书;

2.发表的学术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可知网下载);

3.学术著作的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等;

4.获奖成果证书。

提交《简表》和科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发送电子版即可其中《简表》电子版须附上本人亲笔签名,以PDF形式发送

首次招生的教师

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原件提交要求:

1.每本刊物目录中本人成果用横线标识出来;

2.档案袋封面上黏贴材料清单(见附件6),材料按照材料清单依序装袋。

提交各类申报材料和科研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交1原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8239

电子邮箱:huie2015@163.com

附件:

附件1:2023年省内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实施细则(修定).pdf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确认审核简表.doc

附件4: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首次招生资格确认汇总表.xlsx

附件5: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继续招生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6: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首次招生教师材料清单.docx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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