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慧芳,社科文献出版社,2018年3月)
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意识的重要形式,是民主政治的支撑,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公民意识集中反映了公民群体对自身在国家政治体系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地位、关系的认识、情感、态度和行为倾向。公民意识培育的主要目标就是要在公民中教导正确的公共知识,传承维持社会稳定所应该具有的特定价值观、群体认同感,培养对待和处理个体与国家、社会及他人关系所需具备的理性精神、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良善品行。
公民意识培育的时代性
当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社会观、权利义务观的基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先导,从而在公民中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公民意识不可能脱离价值追求的引导,否则将失去灵魂、原则和依据。从整个社会不同质(多元)价值观的大系统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指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多元价值观中起主导作用的价值观系统,具有特定的要素和内容。其中的灵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主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精髓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基础是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有机统一,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贯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主要轴心。
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公民意识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线性关系,而是双向的互动关系,公民意识系统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中也并不总是处于被动的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需要具有公民意识的社会主体发自内心的认同、自下而上的回应、积极有序的参与、真实有效的回馈,以此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不断创新发展,确保其理论思想始终保持着先进性和科学性,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而适应时代的需要和实践的需要。
公民意识培育的本土化
当前国内公民意识题域的“面”上论说成果较多,集中停留在以西方的公民意识理论中的普遍性来解读和嫁接中国的公民意识培育,而淡化了公民意识的本土因素和中国特色。公民意识首先是公民主体对自己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自己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认识。爱国主义是各国公民处理个人与国家关系的具有共识性的基本准则。在悠久的历史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为主要内容的伟大民族精神。民族精神为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了丰富而深厚的传统资源,弘扬民族精神有利于增强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的认识,促进国家和民族认同,激发公民的国家责任感,树立民族自强、民族团结、民族尊严等意识,从而在日常的行为中自觉维护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尊严和荣誉,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族群利益与整个中华民族利益之间的关系。
任何思想、意识及其主体都要受到自身母体文化的滋养,必然留有传统文化的印痕,风俗习惯、生命礼俗、伦理价值等因素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浸润于日常的公民实践之中,并潜在地影响着公民的观点、信念、价值或行为方式。传统文化对于公民来说虽然是内在的、不可“捉摸”的,却构建了公民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公民意识内隐的文化之维作为文化的深层义理,是对国民性格塑造有着深远影响的文化之“魂”。任何公民意识的理论都不能割断与本土的传统文化的联系,公民生活于复杂而悠久的文化网络之中,传统文化无论是作为一种“在先”的价值凝结,还是对后世具有一定影响的物化实体,都会随着其载体的传递影响着公民主体;同时传统文化也在公民意识本土化的过程中获得澄明和改造,传统文化的那些最有效、最有益的精华会通过公民主体在实践中的“理性凝聚”而固定下来,“理性凝聚”下来的公民意识理论和公民主体的实践又为传统文化延绵不断地生成新的内容、孕育新的形式,表现为传统文化向现代社会、现代公民的某种涌流。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解读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本质的基础上,厘析社会主义与公民意识结合的内在基础,进而探究“应然状态”下公民意识功能实现的条件与机制,考察中国公民意识培育的资源构成,才能获得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培育的依据与规律,努力促进我国公民意识的健康成长,努力突出公民意识的时代感和民族的独创性,以适应意识形态新变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