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形成的理论解释:建构与自发

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1241


(赖海榕 林林《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年第1期)

 

[摘要]解释民族形成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二战”以来学术界发展了现代主义、原生主义、永存主义和族群—象征主义四种主要解释范式。这些范式可以被归为建构和自发两大类,建构是民族形成的充分条件,而自发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 民族形成 建构 自发 范式

近年来,民族主义强劲回潮,在欧美发达国家的重要选举中,主张民族主义的政党获得的选民支持度大幅上涨,甚至在一些国家取得执政权。如何理解这一新现象,需要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的出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是在批判地吸收了到他们那个时代为止世界各国所有先进学说的基础上形成的。20世纪以来民族主义研究成果丰富,其中安东尼·史密斯、厄内斯特·盖尔纳、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埃里克·霍布斯鲍姆都是重要的代表人物。梳理其所形成的解释范式并加以扬弃,对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具有重要意义。一、解释民族形成的主要范式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涉及面十分广泛,关于民族的定义学界也并未达成统一的论述。列宁指出:“民族是社会发展到资产阶级时代的必然产物和必然形式。”[①]斯大林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②]史密斯提出的民族定义为:“具有名称,占有领土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共享的历史和普遍的公共文化,所有成员生活在单一经济之中并且有着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而他给族群的定义则是:“与领土有关,拥有名称的人类共同体,拥有共同的神话和祖先,共享记忆并有某种或更多的共享文化,且至少在精英中有某种程度的团结。”[③]史密斯的定义与斯大林的相近,民族形成存在三个特征:共同的地域、共同的经济和共同的文化,而史密斯更加强调意识的能动性。与列宁的论述相比,史密斯则忽视了民族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史密斯区分民族与族群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在同一经济下、有无公共文化和是否占有领土,这有益于理解民族定义。族群只是象征性地与土地相连而不必占有领土,不必拥有公共文化,只需拥有某些文化因素。犹太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们在2000多年的时间里以少数族群资格杂居在其他民族地区,不存在单一经济和领土占有,但是他们拥有共同的记忆传统,因此,在现代的以色列建国以前的漫长的历史时期,犹太人只是个延续不断的族群,而不是一个民族。另外,史密斯认为民族认同在民族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并提出“民族认同”是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心理想,“民族认同是对构成民族与众不同遗产的价值观、象征记忆、神话和传统模式持续复制和重新解释,以及对带着那种模式和遗产及其文化成分的个人身份的持续和重新解释”[④]。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中存在不同的认同,在家庭、职业、宗派、团体和党派之间会存在多重不同的集体认同和个人认同,因此,需要从民族传统文化和与众不同的遗产中进行持续的复制和重新解释。

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是“被发明的传统”,这意味着一整套由已公开或私下接受的规则所控制的实践活动,具有一种仪式或象征的特征,试图通过重复来灌输一定的价值和行为规范,而且必然暗含与过去的连续性。[⑤]霍布斯鲍姆进一步解释道,现代概念中的“法国”与“法国人”这些概念本身必须包含一种建构的或“被发明”的成分,并且提出,在没有仔细关注“传统的发明”的情况下,民族现象不能被充分了解。安德森从人类学的观察来辨识民族主义的认同和情感特征,遵循人类学的精神,他主张将民族界定为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⑥]盖尔纳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民族和民族主义,提出了一个独特的观点,即认为“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而不是民族造就了民族主义”,他判定“民族主义不是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民族主义发明了原本并不存在的民族”。因此,在盖尔纳看来,民族的形成是“当总的社会条件有利于那种统一的、相似的、集中维持的高层次文化时,当这种条件遍及全社会的人口,而不仅仅遍及为数很少的精英分子时,就会出现一种局面,即定义明确的、由教育作后盾的、统一的文化单位构成了人们自愿地并且往往热情认同的近乎唯一的一种组织单位”[⑦]。由此可见,霍布斯鲍姆、安德森和盖尔纳都认为民族是意识形态上的一种构建,是“被发明”“被想象”出来的,但盖尔纳更强调民族主义的普遍性和功能性。安德森批判了盖尔纳的表述,认为他太热切地指出民族主义是伪装在假面具之下的,以致把发明等同于“捏造”和“虚假”,而不是“创造”和“想象”。

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大致存在四种主要的解释范式———现代主义、原生主义、永存主义和族群—象征主义。分析这些范式引起的政治、历史和社会的争论,并且揭示这些理论的利弊,是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吸收借鉴的前提。现代主义强调,民族主义是新近的现象,民族是被创造出来的,是现代化的产物。现代主义的代表人物是霍布斯鲍姆和安德森。霍布斯鲍姆认为,民族的产生归因于“被创造出来的传统”,这些“传统”是近代人们有意识地发明出来的,并非自古以来就实际存在,是用来引导新近解放出来的群众的能量,而为统治精英利益服务的。对安德森而言,民族是以本地语“印刷—共同体”为基础,以社会学生动和容易认同的方式描述出来的政治共同体;而民族主义只是一种话语形式,一种将政治共同体想象为有限的、拥有主权的和平行地跨阶级的叙事类型。这充分论述了民族、政治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形成是为政治服务的。原生主义认为,民族是一切发展的根源,族群、种族和民族都可以被追溯到所有个体的根本基因和基因组合上。原生主义把人类看作是“天生”从属于固定的族裔共同体,如同人们属于家庭一样,并且族裔和民族是自然的,因为它们是血缘群体的扩大,这样,群体由于遗传进化而具有更大的适应性。[⑧]永存主义认为,民族存在于历史的某一时期,甚至在远古时期就存在,现代民族仅是古老现象和古老民族的近代例证,是可以在远古和中世纪信手拈来的实例。现代民族除了它所出现的时代以及它的管理和军事精英们所控制的技术与工具之外,没有什么新东西,民族被视为一个拥有共同文化、历史与语言的特定共同体。[⑨]因此,原生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将“族群”与“民族”等同起来,认为人们天生就属于一个民族。永存主义则强调,民族存在于很早的时代,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史密斯、阿姆斯特朗、哈金森是族群—象征主义的主要提倡者,他们基于对现代主义的批判,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和类型、民族主义的作用、民族与民族主义的持续和变化。[⑩]与永存主义和原生主义范式不同,族群—象征主义在分析客观因素的基础上,重视主观因素在族群延续、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影响中的作用。族群—象征主义者们采用历史和社会学的解释,找出众人对自己的族群和民族一直怀有深情的原因,并且分析了以族群和民族名义团结合作和自我牺牲的原因。

这四种范式的争论在理论和历史两个层面上展开:现代主义侧重于理论,在历史方面较为薄弱;永存主义则强于历史,弱于理论;而原生主义或者没有理论,或者有理论漏洞,并且不讲历史;族群—象征主义虽没有发展自己的理论,但是提出了新的方法,对其他范式的空泛断言做了修正。

除了上述四种主要范式,关于民族形成与民族主义还存在许多其他解释范式。民族主义不仅是一种政治意识形态,而且还是一种作为宗教和文化的意识形态。文化的民族主义需要公众的感情,并由一个民族的天赋、个性、趣味和风俗来激发对祖国的无限热爱。而宗教的民族主义则通过信仰来填充对后世的承诺,将对后世的信仰转到现世。“自愿论”和“有机论”是两个具有最悠久历史和最重要地位的民族主义类型学。自愿论认为,民族的构成需要大家的同意,一个民族的存在就像每日进行公民投票一样,需要对民族生活的确认。有机论则从语言文化中发现民族的源泉,个人是民族有机体的成员,个人无可选择地从属于民族。同时,社会学将民族区分为“族群的”和“公民的”两类。根据科恩的两分法,西方的民族主义是在共同法和共有领土范围内的公民理性联合,属于“公民的”民族,而东方的民族主义建立在对共同文化和族群本原的信仰基础之上,即“族群的”民族主义。霍布斯鲍姆认为,族群特性是族群民族主义所强调的核心,它指的是共同的血缘背景以及世代相传的家系,族群的共同特征与集体认同便是借由它们代代相传下来的。工具主义方法在解释民族形成上具有特殊性,它盛行于20世纪6070年代,针对所谓的有效民族熔炉之中族群的持续性问题展开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应该在多大程度上视美国的族群为自身具有文化独特性、对象性和随意性的群体。因此,像原生主义一样,工具主义一开始就侧重于对族群的研究,而不是对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研究。但不久,工具主义就被用来解释民族的起源,到20世纪90年代时,工具主义的方法也被用来支持严格的现代主义范式,认为民族是精英们所创造的,并且强调精英行为的政治理性。

二、解释范式的再归类:建构与自发

前面谈到的范式可以归为两个基本类别———建构的民族范式和自发的民族范式。建构的民族范式是指一种从上到下、从无到有的设计,通过灌输、教育塑造形成民族。现代主义就是建构的典型范式。现代主义认为,不仅民族主义是现代的现象,民族、民族的国家、民族的认同和整个“民族国家”国际共同体都是现代的现象。霍布斯鲍姆指出,民族是一个相当晚近的历史创新,与民族有关的现象,如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民族象征、历史等,都是依赖于深思熟虑的且始终是创新性的社会建设活动。[11]例如法兰西民族就是在法兰西共和国形式之下,根据启蒙思想家的理性蓝图,以巨大的气势和热情,通过宪政的变化来推动构建的,这是有计划的“民族构建”的一种现代过程。

以理性主义、现代性、政治性三位一体为特征的后期工具主义者认为,精英们实际上是利用公共文化来动员群众,以便争取权力和资源,因为他们发现利用民族群体比利用社会阶级更有效。布鲁伊利认为,民族主义完全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工具,是精英们用来动员人民的工具,也是他们为了在现代国家中抓住和保持权力,从而协调社会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的工具。而自愿论代表人物勒南强调各民族的精神实质、历史记忆和政治意识的重要性。他指出,民族的构成需要大家的同意,人们需要清楚地表达对生活的要求。[12]勒南相信,历史、记忆与持续的政治意志是被塑造的,它们推动着民族的形成。科恩区分了“西方的”与“东方的”民族主义。他认为,在西方,强大并有信心的资产阶级能够建立拥有市民精神的大众公民民族,这种公民的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相连,并且因此而得到相当的尊重,而在东方则缺少这样的资产阶级。[13]科恩的区分意在强调市民精神和理性在民族建构中的重要作用。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意味着民族成员对自己的文化一致性和民族历史有着强烈意识,并且献身于运用本地的语言、习俗、艺术和风景,通过民族的教育和制度来培养他们自己民族的个性。因此,民族是公共文化和政治象征的表现形式,最终也是一种寻求公民热爱国家、遵守法律和保卫自己祖国的政治化大众文化。文化民族主义主要考虑的是文化认同、社会和谐与政治意志等问题。在实践中,文化民族主义与政治民族主义相辅相成。宗教的民族主义则强调神圣事务和仪式的地位和作用。黑斯廷斯认为,民族主义的主要来源是宗教,特别是基督教,基督教不仅提供了主要的社会福利和教育的网络,而且教士们通过传经布道,对大众的情感和观念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教会在传播福音书时还宣讲神圣的民族和王朝,这对民族的建构具有很大的影响。[14]在现代国家,举办盛典纪念伟大领导者和为国捐躯者,对巩固和深化民族意识至关重要———这些仪式是构建的政治性产物,这种民族主义可被视为“代理的宗教”。

假如现代主义是建构范式的典型,那么族群民族主义则是自发范式的典型。自发的民族范式认为,即使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是晚近的,民族也始终存在于更长的历史时期。正如恩格斯所言,民族按亲属关系的划分和土地公有制这两个自发产生的事实,支配着一切或者说几乎一切民族的原始历史。德意志人的情况也是如此,他们从亚洲带来了这种按部落、亲族和血族的划分。各个部落在这个新的居住地定居下来,但这不是任意的或偶然的,而是像恺撒所明白指出的那样,以部落成员的亲属关系为依据的。[15]族群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无缝的和超越个体成员的整体,并将个体成员从其出生开始就打上无法抹掉的民族烙印。族群民族主义就如它最终的根源在于感受到的血缘纽带那样,与出自人类经验和家庭关系的基本情感相一致。其结论是,民族如果不是“自然的”,至少也是建立在族群和族群—语言纽带基础之上的。在自愿论者的观念中,个体具有某种自由的选择,尽管在民族的世界中,个体必须要从属于某一民族,但是,在原则上他们可以选择自己希望从属的民族。而在有机论观念中,这种选择是不可能的,有机论者认为,个体生来就属于某一个民族,不论他移民于何方,他依然是自己出生时所属的那个民族的一部分。

永存主义从历史和持续性角度考察认为,民族存在于历史的每个时期,并且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许多民族甚至在远古时代就已存在。永存主义强调,民族是历史性的,具有持续性,并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社会进化论强调渐进主义、进步的阶段性以及社会和文化的积累等,这些思想促进了永存主义。在永存主义的解释中,民族认同的根源在于大众的情感和文化,而基本上不在于精英们的想象和发明。由此,民族不能被解释为是由精英们塑造的现代人工制品。尽管精英们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民族和民族认同的来源另在别处,并且在时间上应该为非常久远的过去。永存主义是历史学家的范式,而“原生主义”则是科学家和有机论民族主义者们的范式。原生主义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卢梭,他呼唤回归自然以召回失去的单纯。后来,这种“自然主义的”精神构成了对民族的定义:民族是原生的,它们与时间的起源一同存在,并且是以后一切发展过程的源泉。原生主义者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坚持认为,作为个体和集体的成员,感受和信任自己民族和族群天然、长久和强大的原生性,是民族主义形成解释领域的一个不可回避的中心问题,即解释为什么如此多的人拥有这种原生的民族感知。

由于文化变化的节奏比较缓慢,族群—象征主义的研究范式认为,只有通过对长时段的集体认同的分析,才能理解民族和民族主义。它认为,主观因素既在族群延续、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的影响中起作用,却又在客观因素基础上发生作用。通过记忆、价值、情感、神话和象征等可以进入民族主义的“内在世界”,而这些主观因素是依托于民族的地理环境、历史事变和人们的生活等客观因素而存在并获得意义的。族群—象征主义者们反对将民族形成过程仅视为一种建构,或者一种深思熟虑的“发明”,而鼓励将这样的过程视为对以前就存在的文化主题的重新诠释,以及对千百年来就存在和逐渐演变的族群联系和情感的重新诠释。

三、建构作为充分条件与自发作为必要条件

进一步地,建构的努力是民族形成的充分条件。一个精英群体有意识、有组织、短时间、高强度的建构活动,可以在一群没有民族意识或者民族意识淡薄的人群中创造出民族意识,从而把这群人塑造成一个民族。正如现代主义者和后工具主义者所认为的,是集权化、专业化和疆域化的现代国家用“魔法”变出了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及民族自治、民族统一和民族认同等是现代的现象,它们将主权、统一和独特的民族置于政治舞台的中央,并且用它们的形象来塑造整个世界。法兰西共和国在国民会议及其后继者的努力下,构建了法兰西民族。在1789年前没有类似的例子:从前有过具有启蒙思想的君主推行福利计划,实施伟大的方案,甚至进行大规模的行政体制现代化,但这些都是以统治者个人的名义来实施的,没有以民族集体的名义设计他们的计划。因此,建构作为充分条件在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中作用显著。例如,美国无法将自己的母语与英国统治者区分开来,但它用自己的法律、不同的政治象征和“世俗宗教”,即庆祝公共节日、致敬国旗、纪念光荣的战士和立国者等,凝结成一个不同于英国的民族,这是一种典型的建构。

自发的演进是民族形成的必要条件。有族群不一定有民族,缺乏自我意识的族群不是民族,但有民族必有族群,民族必定依赖于族群的生成。在族群阶段,人们具有共同的起源和历史,共享一个或者数个如语言和风俗习惯等文化元素,使得他们与其他人群区分开来。在此阶段,人们通过外人来感受族群性,而不是自己从内在来感受。康诺认为,族群可以被外人辨认和认定,并且不必要有自我意识,但是民族则必须自我认定。[16]许多松散的族群没有采用政治形式,也没有显示政治热情,没能发育成为民族,而另一些族群共同体则提出了政治要求,最终形成了民族。犹太人曾经长久地失去自己的国家,他们在离散或者流亡时期,依然十分明显地具有持续性,他们持续地复述和发扬光大自己的语言文化,并且保持自己的圣约和对被承诺的土地的忠诚,直到恢复以色列国。犹太人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自发的演进是民族形成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同时具备构建性和自发性是民族形成的充分 必要条件。民族实际上是有自我意识的族群,因 此,既有建构的努力又有自发演进的基础,才有持 续巩固的民族。像西欧的英格兰、法兰西,北欧的 丹麦、瑞典,东欧的匈牙利、波兰和俄罗斯,以及亚 洲的日本等,这些民族都有持久的政治共同体记 忆,为近现代的大众民族主义提供了基础。这些 民族既是自然生长而成的,也是民族精英们主观意志推动产生的。根据建构和自发在民族形成中作用的强弱,我们可以分出四类情形:第一类是强建构强自发,这类民族一般具有较长的历史,有着稳定的公共文化、传统、信仰和共同记忆,同时,中央政府或精英领袖在民族形成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英国、法国和日本。与大多数人口单元相比,日本具有更大的族源同质性和地缘政治优势,因此,日本的族裔共同体早在中世纪初期就实现了统一。在17世纪初,日本已经发展成一个族裔国家。在德川幕府时期,封建专制主义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国家与族群等同起来。1868年,明治维新推翻了幕府统治,代之以一个现代化的帝制体制。这个体制开放地接受必要的外部影响,同时,精英们利用儒家思想、家族主义和村庄共同体,来加强天皇体制的统治地位,从而将一个政治消极、经济分裂的族裔共同体转变成一个更有凝聚力、经济上更加集中、成员更积极的政治共同体。[17]第二类是强建构弱自发,美国和新加坡是典型的例子。它们都是移民国家,美国有大量来自英国、法国、荷兰和西班牙的移民,而新加坡则主要由华人和马来西来人组成。两个国家都有着复杂的种族和宗教信仰,但是政府将英语作为母语,通过大力发展公共文化、培养公民意识等塑造民族意识。列宁也曾指出,在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特别有利的条件并且特别迅速,因此,在这里,巨大的民族差别的泯灭,统一的“美利坚”民族的形成,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更加迅速且更为彻底。[18]在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的国家大多是被创造出来的,其边界与族群的情况并不相符。在这些地区,殖民国家不得不培育一种纯粹的领土爱国主义,一种对创新创造出来的国家及其所孕育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忠诚感。这项努力是通过政治规范和社会边界来实现的。[19]第三类是弱建构强自发,宗教信仰和传统文化成为强自发的重要因素,民族的形成得到了信仰力量的强大支持,但是,这些民族的精英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开展协调一致的建构运动。例如,德意志民族拥有共同的宗教、文化和语言,但德意志民族主义者的构建努力被普鲁士和奥地利对主导权的争夺以及各邦对普鲁士的抵制所分散。因此,德意志民族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发的结果。第四类是弱建构弱自发,此类民族产生于殖民体系瓦解时,新国家的建立根据前宗主国的势力范围划分,把缺乏共同历史和文化、信仰差异极大的族群组合在一起,而新国家的精英缺乏治理能力,未能推动有效的建构运动,因此没有形成强烈的民族意识,例如伊拉克和利比亚。

四、解释理论有待解决的问题及其面临的挑战

20世纪以来对民族形成的新的解释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研究存在许多相通之处,可以互有启发。列宁指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把民族问题和国家问题置于同样的历史的基础上,这就是说不仅仅限于解释过去,而且大胆地预察未来,并勇敢地用实际活动来实现未来。[20]民族和民族主义已经对现代世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这一影响会持续下去,就像安德森谈到的,民族属性是我们这个时代政治生活中最具普遍的合法性价值。多位理论家探讨了民族主义的未来发展趋势。霍布斯鲍姆指出,今后第三世界的解放运动在理论上不能简单套用西方民族主义的模式,他们要想塑造自己的国家,就要培养族裔和语言上的同质性。[21]盖尔纳认为,致使冲突尖锐化的是早期工业主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工业主义的不平衡。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民族主义冲突的尖锐化程度将减弱,因为社会差别会被淡化或者合法化,并在其他方面给人以希望,鼓励人们对平等的期望。[22]史密斯指出,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全球化的演变将成为民族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信息技术和大众传媒的发展,民族主义枯萎论也随之兴起,认为新的数字革命和全球性文化消解了过去存在的民族和民族文化的合法性。而史密斯则提出,民族的文化将融进世界的文化,但不会枯萎掉,因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骨架以及由它所创造的虚幻的现实必须被有血有肉的现存文化所包裹。[23]民族会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由一代又一代人相继重新作出解释,因此,现代技术的发展不仅增强了全球意识,也将促进民族与民族主义。

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看,自发的演进可以视为民族形成的客观物质条件,建构的努力可以看作人们塑造民族的主观能动性。现代主义、后工具主义、自愿论等分析范式和理论展现了强大主观能动性,但是基本上忽视了客观物质条件的作用,属于主观主义的思想。原生主义、永存主义、有机论等分析范式和理论则基本忽视了人们塑造民族的主观能动性,历史决定论的色彩过于浓重。史密斯等人提出的族群—象征主义在“族群”部分强调民族形成的客观物质基础,在“象征”部分展现主观能动性,总体倾向是对前者的强调胜于后者。它虽然聚焦于主观的象征和社会文化因素,鼓励对族群认同、神话和记忆等象征性问题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但是并没有忽视外部政治的、地缘政治的和经济的因素。[24]不过,这些民族主义理论家对民族形成的解释还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生产方式如何造就民族的形成解释不详。史密斯反复提到工业生产方式造就民族主义意识形态,但对前者到底如何造成后者语焉不详。他谈到,“民族主义”不仅包含民族的情感或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还是在“真实性”基础上的一种公众的和政治的文化形式,也是在神圣的公民共同体的先辈土地上寻求促进民族认同、自治和统一的一种政治性宗教类型。换言之,民族主义在早先的族群和宗教群体“真实的”精神和形象之中寻求创建民族,但它又使他们能适应现代的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条件。[25]但是,对于这种工业化与“真实性”的基础如何促进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发展,读者则无法获得较为清晰的答案。盖尔纳谈到,工业社会使得分工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水平,专业的分工要求提高流动性和沟通规模,因为人们需要时刻准备从一种职业转向另一种职业,因此,社会单位必须具备庞大的规模,并且在文化上必须统一,从而形成一种高层次文化。从盖尔纳的论述中可以看出,这种高层次文化与民族形成和民族主义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他对于这种关系之间发生的关联和作用并未提及。

另一方面,是面临民族融合与超民族问题的挑战。不同背景和结果的民族融合问题是民族形成过程的一个新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探讨的一个重要话题。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民族融合问题已经不仅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所讨论的关于阶级与国家形成的问题。民族主义理论家也有谈及这个问题,并且赋予了新时代民族融合新的内涵。例如,盖尔纳引用李维尔的观点———民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过去它们的贫穷程度不同,现在它们的奢侈程度也不同[26]———提出,全球化文化趋同现象不会造成民族的消亡。同时,他又谈到,工业化复杂的劳动分工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全球化趋势成为即使国家采取谨慎的政策也无法避免的大潮,而且还会出现一种超越国际、超越意识形态的文化。但是,这两方面之间的因果关联却没有得到恰当的阐释。史密斯也谈到了超民族主义意识和泛民族主义意识,认为当前许多经济和经济组织跨域了民族国家,大量的跨国公司横跨全球,它们的活动很少考虑到民族边界的问题。他还进一步分析了欧洲是否可以依据欧洲神话与象征产生欧洲认同,进而出现一个“欧洲超级民族”的问题,他认为,即使在一个布满大众传媒和经济上相互依赖的世界,族裔历史也还是分布不均匀的,政治文化也还是不平等的,人们仍然是被有区别地进行动员的,因此,宽泛的民族共同体目前是不现实的。[27]这样的结论在欧洲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无法解释其他族群国家的情况,因此,需要探究的是,在可能存在的泛民族主义基础上,多大程度会产生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

总之,20世纪以来有关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研究有许多新的理论成果,梳理和研究这些成果有助于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研究者理解有关民族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发展过程,观察当下的民族和民族主义问题,并评估未来的发展趋势。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 《列宁论民族问题》上册,民族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413 页。

[②]王希恩编: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中国社会科学 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2 页。

[③] []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叶江译,上海 人民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4 页。

[④][英]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 18 页。

[⑤]参见[英]霍布斯鲍姆、兰格编: 《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 译,译林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 页。

[⑥]参见[美]安德森: 《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1 年版《导论》第 6页。

[⑦][英]盖尔纳: 《民族与民族主义》,韩红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73 页。

[⑧]参见[英]史密斯: 《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龚维斌、良警宇译,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6 页。

[⑨]参见[英]史密斯: 《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 61 页。

[⑩]参见 Anthony DSmithEthno Symbolism and Nationalism: A Culture ApproachTaylor  Francis e Library2009p23

[11]参见[英]霍布斯鲍姆、兰格编: 《传统的发明》,第 2 页。

[12]参见[英]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 38 页。

[13]参见上书,第41页。

[14]参见上书,第103页。

[1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 版第 25 卷第 567568 页。

[16][英]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 74 页。

[17]参见[英]史密斯: 《民族认同》,王娟译,译林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131 页。

[18]参见《列宁全集》第 2 版第 28 卷第 368 页。

[19]参见[英]史密斯: 《民族认同》,第 53 页。

[20]参见王希恩编: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民族》,第 3 页。

[21]参见[英]霍布斯鲍姆: 《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65 页。

[22]参见[英]盖尔纳: 《民族与民族主义》,第 158 页。

[23]参见[英]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 141 页。

[24]参见[英]史密斯: 《民族主义: 理论、意识形态、历史》,第 63 页。

[25]参见上书,第 139 页。

[26]参见[英]盖尔纳: 《民族与民族主义》,第 155156 页。

[27]参见[英]史密斯: 《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民族主义》,第 140 17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