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通知》(团师委〔2020〕1号),结合我院实际,拟于今年“五四”期间在全院学生中评选表彰一批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20年4月20日—4月28日
二、评选对象
全院共青团员
三、评选原则
坚持标准、公平公正、树立典型、宁缺毋滥
四、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
星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评选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道德、专业学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校园文化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个人。以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主。
(一)星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1、基本条件:
(1)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模范执行《福建师范大学团支部工作规程》,团支部有战斗力、凝聚力;
(2)具有坚强有力的团支部领导班子。团支部成员政治素质好,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团支部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能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严格、扎实、有效。
(3)能够结合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积极有效的主题活动。坚持经常开展各项活动,团员青年参加广泛,形式多样,形成特色。
(4)能够发挥基层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开展工作,完成所肩负的各项任务。建立了团支部工作网站或有关活动信息的交流平台;建立了主题团日活动品牌和组织机制;开辟了团员青年校内外勤工助学渠道;与校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5)在“智慧团建”系统中组织健全,团支部在2019年星级团支部创建工作中达到三星及以上团支部,团员报到率达100%。
(6)团支部开展“青年大学习”活动扎实,组织有效,团支部在“网上青年大学习”中的学习比率平均不少于90%。(各团支部在“智慧团建”系统可查询,以2019年12月1日第七季第一期起开始计算)
2、总体评选方案及量化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一。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 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参加“网上青年大学习”,个人“智慧团建”中“网上青年大学习”积分本科生原则上不少于24分、研究生原则上不少于20分。
2.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年度没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相关处分。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3.学习成绩优良。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专业成绩在年级排名前40%,研究生2019—2020第一学期平均学业成绩不低于85分,在2018-2019学年获得奖学金的团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模范作用突出。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支持和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热心从事公益事业的青年志愿者,“志愿汇”系统记录服务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0小时(荣誉时长+信用时长)。
5.团员信息规范。在“智慧团建”中“星级团员”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或是符合“基本评定标准”。截至2020年4月30日,团龄在1年及以上。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登录“智慧团建”系统,完成“团员报到”。
6.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素质拓展活动,须为以下条件之一者:
(1)院及其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者;
(2)院级各种竞赛前三名获得者或校级各种竞赛获奖者;
(3)校院各种大型活动的组织者;
(4)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和表现者;
(5)上学年成绩无补考或重修者。
特别说明:
(1)以上评选标准,本科生必须全部满足六个条件,方具备推荐参评资格。研究生必须完成“志愿汇”注册,且有志愿服务时长认证;在“智慧团建”注册,完成“团员报到”。
(2)“星级团员”评定标准说明:“星级团员”评定,共有五个项目:缴纳团费(功能未开通)、团员学习(“网上青年大学习”)、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团的活力。每个团员的“智慧团建”系统“星级团员”都有等级认定。根据当前系统运行情况,本年度制定“基本评定标准”如下:除“交纳团费”项目外,“团员学习”“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团的活力”四个项目中至少有2个项目分别有3颗小星星以上。以下涉及到“星级团员”评定均以此为标准。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在符合优秀共青团员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各级组织中担任职务不少于一年;(2019级则不少于一个学期)
2.有良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勤奋工作,锐意创新,乐于奉献,敢于争先,取得显著的工作成绩;
3.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文明校园建设;
4.在团员青年中起先进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四)防疫工作专项
1.推荐个人必须是在此次防范新型冠状病毒工作中,确实参与到所在地方、社区等防控志愿服务中,工作、服务在基层一线;积极参与到校院两级组织成立的青年防控突击队;确实在防疫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2.评选推荐以“优秀共青团员”的六个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2019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可适当调整为获得“合格”以上等次。学业成绩可以调整为至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在校在学期间曾获得过奖学金;或2018-2019学年综合考评在本年级前50%,或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学业成绩在本年级排名在前40%。另在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无不及格、补考现象。
六、评选程序和名额
(一)星级五四团支部:
将结合各团支部上交的材料,按照“评选总体方案”,根据各团支部的综合分数排名评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各团支部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的团员方可被推荐为本支部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个人经所在的团支部大会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审批表,报院团委审批。其中,优秀共青团员为各支部团员数的6%,优秀共青团员“防疫工作专项”全院拟评选6名(不占班级分配名额),优秀共青团干部为各支部团员数的4%,(四舍五入原则)
(三)拟推荐的先进集体及个人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
七、评选时间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应于4月27日中午12点以前由各团支部汇总至沈瑶涵处。联系方式:13348382619
(二)评选工作于5月初结束,5月4日前进行公示。
八、表彰办法
所有受表彰集体、个人,由院团委正式发文并颁发荣誉证书,其奖励审批表归入个人档案。
九、其它事项
获得本年度校团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此评选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所有。
附件:
1.星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总体评选方案及量化考核办法
2.各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名额分配情况
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2020学年星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审批表
4.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5.马克思主义学院2019—2020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