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676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硕士推荐名额5

     博士推荐正选名额2


   二、提交材料

    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由申请者向我院提交,正选人员由我院审核并备查。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2)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3)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3.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放在最上方,全部材料装入文件袋。


   三、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23912晚上24:00之前,将纸质材料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统一交至旗山校区人文楼508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至1228699920@qq.com,逾期不候。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研究生需详细阅读《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申报奖学金者要满足六项基本条件。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四)我院在评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将同时确定1-2名递补人选,递补名单及审批表与正选名单一并公示,备注说明。

(五)未缴清学费,且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六)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在申请前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的说明,说明需提交我院评审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后经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并提交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经审批获评的,奖金将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

附件3: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考评评分办法

附件4: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附件5: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附件6: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

附件1-6.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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