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2020年9月20日-9月24日,启动2020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研究生本人登陆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gedu.fjnu.edu.cn/)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所在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9月30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9月30日-10月8日,各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各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10月8日前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无公示的学院,系统中将无法通过复查,无法上传送审论文,公示内容见附件3)。
4.研究生学籍卡一式2份于10月8日前送研究院。
5.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方能通过资格审核,并在10月8日前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1份到学位办。
(二)10月8日-15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学院审查或学校抽查不合格的,需推迟申请学位。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的,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
1.10月16日—10月20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博士自评表与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除外),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需在10月16日—10月22日16点前进“系统”对论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具体要求请见相关文件。
4.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学院需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可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 10月24日-10月25日,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检测结果的处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逾期不予受理。
6. 10月26日进行论文送审抽盲,校级盲审由学校送3位校外同行专家评阅(其中,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进行匿名评审)。未参加抽盲者自动中止后续流程。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校级盲审和学院送审,时间为10月26日-11月26日。校级盲审加审由各学院负责,并将结果按照要求汇总到学位办。
1.院级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所在学院采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的各项要求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需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需送3位专家。
2.11月26日-27日,学校公布校级盲审结果。
3.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盲审费用(请开具“经费申请单”)送交研究生院。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相应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11月26日-12月3日,各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各学院应至少提前3天将各学科专业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应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
3.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1.12月4日-8日,研究生登陆 “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需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 12月9日下午4点前,导师需在“系统”审核最终版学位论文。
3.12月10日-11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检测。
4.12月11日,学校公布检测结果,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论文重合字数等于或大于总字数的20%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2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学位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八、学位授予
1.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1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它事项
1.2020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请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 2020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1。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下载。
附件:1.2020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表
2.各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具体内容
3.资格审查结果学院网上公示内容(范本)
4.12月5日前需提交的申请学位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