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5浏览次数:20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师大学工〔2026〕22号)的工作部署,结合《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师大学工〔2024〕1号)、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师大马院〔2025〕2号)、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师大马院〔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我院博士研究生正选推荐名额2名、备选推荐名额1名,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9名。

二、提交材料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二)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式1份)。

1.科研成果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全文三部分。

2.提交符合条件的成果,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截止时间之后的成果不予认定。

(三)申请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放在最上方,全部材料装入文件袋。

三、组织实施

学院组织相关奖学金的申报、评选与审核等工作。

学生申请9月15日24:00前

2026年9月15日晚上24:00前由本人将纸质材料交至旗山校区人文楼2号楼402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FSMkszyxyxs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学院推荐、公示9月28日前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初评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报送学工处资助管理科。

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经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等额人选和差额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研究生需详细阅读《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申报奖学金者应符合申报条件。

(二)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三)《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师大马院〔2025〕2号)等与学校现行文件相冲突的,或学校新增加分、扣分细则的,以学校文件为准。其他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奖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3.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4.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5.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质量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办法的通知

6.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7.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

附件1-7.rar    





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9月15日